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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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
第十四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同行业企事业单位与本行业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行业技术专家,不受部门和地区的限制,承认本分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分会的活动并按期交纳会费者,都可申请入会。
第十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
(一)必须执行党的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行规行约,执行协会的决议。
(二)定期和不定期向本会通报生产经营、技术合作、产销衔接或竞争中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。
(三)支持本分会的工作,完成协会的工作任务和委托事项。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(五)实施年度审查,会员证书有效期为一年,每年更换。
第十六条 会员权利
(一)有权对本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,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对协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。
(二)有权参加本分会的各种活动,优先优惠享用本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,有权参与本分会的管理。
(三)会员遇到有特殊困难时,可以取得本分会的支持或通过本分会向有关单位申请援助。
(四)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七条 加入本分会须填写《中国电子仪器行业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入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经审批、备案后即为本分会会员。会员单位如因法人资格有变动时,须及时向协会反映变动情况。
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。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办完退会手续后,方可退会。如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、二年内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、一年内发生有效投诉三次,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,分会定期发布公告。如会员有严重违反行业利益的,经协会常设机构讨论后报常务理事会认可理事长审批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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